2020年泰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划片示意图汇总


  新泰市

  2020年新泰城区小学学区

  

  2020年新泰城区初中学区图

  

  近日,就2020年新泰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对市教体局分管同志陈绪伟进行了采访。

  今年新泰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遵循的原则?

  陈绪伟:一是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四是坚持严控班额原则。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规定?

  陈绪伟:城区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城区初中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还包括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

  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

  ⑸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⑷⑸两类招生时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城区各初中、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如何划分的?

  陈绪伟: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分别是:

  第一实验小学: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青云小学: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平阳小学: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新甫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滨湖小学:新甫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向阳实验学校: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青龙路以北。

  龙池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平阳河以西及青云街道的金果村、东杏山村。

  实验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龙池中学: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属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实行弹性学区,学生可以选择新甫中学或新汶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城区民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分别是:

  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福田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城区其他小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并组织招生工作。

  城区各小学、初中如何报名、审核?

  陈绪伟: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http://111.17.215.209:8081/(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小学、初中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学生提供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学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学籍不是城区小学的孩子能申请在新泰城区上学吗?

  陈绪伟: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地学校就读,但是经审核具备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城区中小学就读。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学籍不是城区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到新泰城区就读的,须按照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到户籍地学区学校提出跨学区就读申请,经学校、教育办公室审核,符合的,将在招生平台自动生成《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有了这个编号,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报城区所属学校了,否则,只能在户籍地学校就读。

  户籍不是城区户籍,在城区租房居住的能在城区入学吗?

  陈绪伟: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地学校就读,但是经审核具备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城区中小学就读。家庭房产是招生录取的重要条件之一,房产证(不动产证)是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对无法提供家庭房产证明的,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可以根据城区招生文件规定向报名学校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经审核符合的,学校予以录取。如果仅在城区租房居住,没有工作、经营、务工等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能在城区学校入学。

  招生录取有哪些规定?

  陈绪伟:城区各中小学在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各中小学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

  城区民办学校根据我市批复文件要求招生,严格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入学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对口到民办学校初中报名。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哪些规定?

  陈绪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陈绪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城区初中、小学从哪天开始报名招生?

  陈绪伟: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从8月21日开始。

  特别提醒:申请到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8月18日8:00—20日18:00,到户籍地所在学校提交跨学区就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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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确保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转学)入学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足龄、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控班额,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坚持依据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招生及转学政策在与往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一年级和六年级)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6.从今年起,原隶属于东平街道办事处的东平街道中学、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划归县直管理,即为城区县直学校,承担城区划片招生任务。东平县第一中学搬迁后,原校址改 为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排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及一年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C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D 无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入户调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由县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租房合同及经营过程佐证材料(进出货流水及发票收据等)。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证(2020年7月31日前),房主身份信息,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年级和六年级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流程

  今年一年级和六年级新起始年级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APP报名,对于网上和微信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报名(详见信息录入指南)。

  1.学生信息采集

  8月16日早8:00—8月20日晚20:00,学生和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学生和家长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完成用户注册,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家长和学生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新生注册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应先落户籍,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县教体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学校报到。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到相应学校报到。

  四、转学办理办法

  办理转学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的上学期开学时即暑假期间办理,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必须按年级顺序就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初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学校办理。

  (一)符合“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者,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填写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家长个人诚信承诺书(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办理流程:县教体局不直接受理学生家长转学申请,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办理转学事宜(转学学区划分见附图)。申请转学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根据提供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材料审核后,学校负责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说明原因。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通知学生入学就读。

  (三)转学办理时间:具体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五、有关说明

  1.学区划分按照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制定了我县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法解决当前的困难,因此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较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2.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就读的2-5年级学生,若因学生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或学生自愿,可申请到清河实验学校、青峰山实验学校就读。划归实验中学、明湖中学、佛山中学、东原实验学校片区的6年级、7年级、8年级学生可申请到青峰山实验学校、清河实验学校就读。其他在县直学校就读的,不再办理县直之间转学。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读,使招生及转学过程成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何冰任组长,副局长徐庆功任副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我县城区小学受布局结构的制约,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3处实验小学位于城区偏北部且相对集中,再加上今年生源激增,给划片招生及转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2092616、行风办:2092628、信访办:2092630)。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热情服务,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4.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证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积极到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房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入(转)学诚信承诺书,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教体局同意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在校园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学校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

  6.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报名招生期间的防控工作。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招生报名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带孩子到校。相关信息要张贴在学校大门和社区、村居宣传栏上,减少人员聚集。提前告知家长应该带齐哪些资料(户口、房产证、居住证、出生证等原件与复印件)避免家长来回补资料。

  本意见中未尽的特殊情况将提请县教体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本实施意见由东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2020年7月25日

  附:1、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学校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发票等),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 

  3、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贯中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东原路以东,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5处村(居)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于寺校区招收于寺村、石马村子女及佛山街西段以北佛东街以西即佛山盛景以西以北周边小区。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西,汇河街以南(即杭州花园、御景园所在居民小区),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

  东原实验学校: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原井仓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子女: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

  东平街道中心小学:东平街道规定招生范围;原古台寺小学招生范围;贯中大道以南,宿昌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汶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东原路以西;宿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

  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原州城街道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城区初中:

  实验中学: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中国人民银行南)。

  佛山中学:汇河街以北、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汶河街以北,宿昌路以西。(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区域也可以到东平街道中学就读。)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105国道以西区域。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稻香街以南城区范围。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

  东平街道中学: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

  附件4:城区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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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城市

  

  以下三张图片为市直初中招生划片高清图

  从左至右放大后的截图

  1、左半部分

  

  2、中间部分

  

  3、右半部分

  

  

  以下三张图片为市直小学招生划片高清图

  从左至右放大后的截图

  1、左半部分

  

2、中间部分

  

3、右半部分

  

  2020年市直初中和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阳光分班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的原则。

  二、划片招生范围(见示意图)

  (一)市直小学

  城区市直8所小学原招生片区不变。继续将河西小学招生片区内的向阳社区、市委一宿舍及周边区域,划为城区市直小学的共同招生区。继续将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内的赵庄社区康诚丽都东区和西区,划为实验小学、桃花源小学的共同招生区。今年将白云山学校招生片区内白云山南街上至河沿以东区域,设置为白云山学校、泰西实验学校、实验小学、桃花源小学的共同招生区。

  (二)市直初中

  桃都中学、白云山学校、桃都实验学校、泰西实验学校原招生片区不变。继续将白云山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康汇大街以东、丰园南街以西、康汇河以南、文化路以北的区域,划为市直初中学校的共同招生区。凤山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范围,即在去年凤山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基础上,增加泰西大街以东、新城路以北区域。同时,将泰临路以南、吉山街以西区域,设置为市直初中学校的共同招生区。实验中学、龙山中学和龙山实验学校的招生片区,在去年招生划片范围内,除去凤山学校的招生片区。

  三、招生就学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新城桃花源或龙山派出所管辖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的肥城市民子女;

  3.全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以我市卫健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以及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居住的部队转业人员子女;

  4.具备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肥城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的肥城市外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具备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园)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7.根据有关要求,今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6日

  报名地点:市直各初中、小学

  五、招生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市直小学

  1.城区各幼儿园根据招生划片范围,对适龄入学儿童的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房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招生条件的填写《肥城市2020年市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并带齐相关报名材料,统一到划片学校集体报名;未在城区幼儿园上学的,由家长带齐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划片学校报名。

  2.市直小学对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需要进一步验证的,在市教体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学校集中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招生学校按原报名途径退回。家长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复查。3.学校公示期间,市教体局组织复查。

  (二)市直初中

  1.市直小学根据招生划片范围,对在籍小学毕业生提供的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网签购房合同)或其它现住址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由学校统一到划片学校集体报名,并填写《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非市直小学在籍学生,由学生家长带户口本、房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招生划片学校报名,由学校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体局组织人员逐一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招生学校退回。家长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复查。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

  对符合市直初中、小学就学条件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市直初中、小学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教科为牵头责任科室,市直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校的招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本意见和招生划片范围要求,严把招生条件,严格招生程序,确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要与招生工作人员逐级签订招生承诺书,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公平公正、稳定有序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在本年度文明校园测评中扣减5%评估分数,情节严重的降低文明校园等次:(1)不经教体局批准,随意压缩计划招生班数,造成大班额现象,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2)在共同招生区域内,拒收学生报名就读,造成上访等不良影响的;(3)特殊情况未经教体局批准,招收片区以外学生入校就读的;(4)招生过程中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的;(5)不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新生入校“阳光分班”的指导意见》,没有实行“阳光分班”的。

  3.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招生咨询电话和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市教体局和各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市教体局咨询电话0538-3211825。

  4.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招生期间的防控工作。报名时间安排、需携带的资料等相关信息要在学校门外公告栏内及时张贴,严控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提报材料时每名学生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可带孩子进校。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

  附件:

        1.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和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和小学招生条件及报名材料

        3.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4.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招生资格审查表

        5.肥城市2020年市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6.肥城市2020年市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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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县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招生时间

  8月16日,召开会议,安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8月18日—19日,学生家长在招生服务平台确认拟报名学校信息。

  8月20日—29日,各乡镇教育学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30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

  9月15日前,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建立学籍。

  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新生入学需提交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报名登记表(平台打印)。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③工资流水证明(满一年);④现住址证明材料(满一年)。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②现住址证明材料(满一年)。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9〕19号)有关规定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宁办发电〔2018〕76号)规定办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就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依据县卫生健康局公布的名单,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7月20日前,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完成对适龄残疾儿童就学能力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并提供无房证明),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自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⑦期房、未实际入住的居住用房以及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⑧监护人为1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⑨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服务学校开具《同意在外就读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名单由学校报学区汇总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要做好入学信息的核查工作,县教体局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线索立即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良好招生秩序。

  公办学校

  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

  城区公办小学

  八仙桥中心小学: 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街道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老临洸路(小区未正式交付使用前仍沿用原路位置)以西、宁阳大道以北、复圣大街以南。

  八仙桥西关小学: ①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八仙桥街道辖区。

  县实验小学南关小学教育集团: ①文庙东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北桥街以南、复圣大街以北;②文庙东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④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⑥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县洸河学校北关小学教育集团: ①洸河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路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②洸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③老临洸路(小区未正式交付使用前仍沿用原路位置)以东、文庙西路以西、欣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④文庙西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北桥街以南、欣街以北;⑤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

  县第三小学文庙小学教育集团: 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

  县第一小学: ①文庙西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北桥街以北文庙辖区;②建设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复圣大街以北。

  宁阳金桥学校小学部: 承担以下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任务:①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②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城区公办初中

  县实验中学: ①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文庙西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杏岗路以西、欣街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④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县第二实验中学: 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县洸河学校初中部: ①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②七贤路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③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