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尉氏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及转学实施意见
为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消除因大班额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减轻城区学校办学压力,提高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界定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西关小学、三师附小(南北校区)、建设路小学、蜜蜂赵小学、滨河路小学、韩庄小学、梁庄小学;实验初中、县第二初中、县第三初中、电大附中。
二、新生招收办法
(一)实行计划招生
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学校实际容量,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超过55人),确定新生招生计划数。实验小学开设14班,三师附小南校区开设8班,三师附小北校区开设14班,建设路小学开设10班,西关小学开设7班,第二实验小学开设7班,蜜蜂赵小学6班,韩庄小学10班,滨河路小学8班,梁庄小学1班。实验初中开设19班,第二初中开设18班,第三初中开设20班,电大附中开设9 班。
(二)实行划片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就近入学。
(三)实行资格审定分批招收
1.小学招生(入学年龄截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第一批招收本学区户籍生源。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防疫证等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
第二批招收不具备本学区户籍,但在县城有自主房产的生源。此类生源要根据学校成班率,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西关小学、三师附小(南北校区)、建设路小学、蜜蜂赵小学、滨河路小学、韩庄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调剂招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契税、防疫证等。已入住但尚无房产证的需持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水电费发票,防疫证等。只有购房合同且是期房的不予办理入学。
第三批招收随迁子女。此类生源要根据学校成班率,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西关小学、三师附小(南北校区)、建设路小学、蜜蜂赵小学、滨河路小学、韩庄小学、梁庄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调剂招生,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都能入学。
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1)户口本;(2)居住证明;(3)父(母)劳动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4)防疫证等。
2.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以小升初录取通知书为凭。
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持户口本、居住证、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学籍卡向城区中心校提申请。
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入学时,需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证明、水电费发票、学籍卡向城区中心校提申请。
三、转学
凡需要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的学位,如果学校有多余学位,均须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条件
1. 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转入城区就读,需持户口本、居住证、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学籍卡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2.进城购房农民子女转入城区就读,需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证明、水电费发票)、学籍卡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3.转入城区就读的学生,由各片区学校负责审验证件。
四、工作要求与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体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个学生有一个公办学位。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是抑制择校的重要措施,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私自接纳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接纳的择校生,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注册学籍、不得享受高中分配生待遇、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招生工作中,各学校要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局纪检部门都要进行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调剂生。
(二)规范招生方式
1.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和途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派人到小学查阅毕业生档案。各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内为招生学校宣传,不得私自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情况。
2.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民办小学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未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事项及招生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1.教体局依据国家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文件处罚规定,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级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等处理;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凡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2.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所举报的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基础教育股:27961796;
民办教育股:27960032;
纪检监察室:27960027。
为确保按时开学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尉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