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綦江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此处所指的“就近”意为“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物理距离的“最近”。綦江区教委根据校点布局、生源分布和交通状况按照“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制定划片招生方案,确保每个綦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的学位。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 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方案
(一)中心城区小学入学
中心城区小学入学共有4种类型:
第一批:“三对口”类,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第二批:“户籍对口”类,即户籍生中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房屋不在范围内),但父(母)在綦江中心城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房产对口”类,即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非户籍生。
第四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即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子女。
注:户籍生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非户籍生指户口未在中心城区各校招生区域内的已购房业主、暂住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綦江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綦江区非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独身子女证明。
*中心城区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凡在截止时间后迁入中心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中心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类型申请就读学校。
(二)中心城区初中入学
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共有4种类型:
第一批:“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未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中心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
第三批:“未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父母购房在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即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安排
所有申请民办学校入学的,监护人于2023年6月25日至30日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
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学的,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监护人到校报名时间如下:
(二)网上信息采集
一是申请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二是申请公办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若未在2023年3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或需要修改入学信息的,可于2023年6月17-19日登录“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61.128.225.49/QJZS)或扫描二维码(见下图)进行入学信息补录或更正。
三是申报公办学校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直接按招生划片区域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无需信息采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并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即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所中小学报名入学。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三)报名材料
一是入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需要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入读中心城区学校的,需要按入学类型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在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平台获取的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证明(近3个月水、电、气发票中任意1种,可提供电子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还需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四、招生咨询电话
家长可以向就读学校咨询,也可以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