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攸县公办中小学招生指南
2022株洲攸县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户籍优先、多校联片、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子女,因城区学校学位不均衡,城区学校实行多校联片,科学统筹学生入学、转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
本方案所指的城区为老城区,即2014年前划定的城区(详见下图)。2014年以后划入到城区的,仍按原招生区域就近入学。
攸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分布图
城区公办小学包括东北街小学、中街小学、文化路小学、上云桥学校小学部、交通路小学、联星小学、工业路小学、江桥小学等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为震林中学、江桥中学、上云桥学校初中部等学校。
各招生学校招生区域点击获得详情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城区常住户籍居民子女。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小孩本人或者其父母,三方任意一方的户籍符合条件即可。
(三)购房户子女:城区内的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
(四)进城经商子女新生入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2022年1月1日以前办理)和在攸县购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2022年1月至6月,下同)证明,或提供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凡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含免税)的,须缴纳攸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
3.县外人员还要提供居住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务工单位,连续务工半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开始在县城务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半年以上(2022年1月开始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
3.县外人员还要提供居住证。
(六)进城经商和务工子女必须随父母居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一起居住,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转学条件
1.户籍居民和购房户子女转学所需条件和以上(二)(三)相同。
2.因老城区学位不足,进城经商、进城务工子女克服困难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确需转学,家长自行与城郊有学位的学校(谭桥小学、东郊小学、龙湖小学、春联小学及莲塘坳中学等学校)联系,办理转学手续。
四、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一)招生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办法:关注并登陆 “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报名入口”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的图片,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子女(含转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2)购房户子女(含转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
(3)经商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在攸县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或交税证明、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4)务工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攸县进城务工证明审核表》、有效的务工证明和居住(租住)证明、在攸县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说明:如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关系的,需要上传出生证明。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1日—7月30日。
2.资料提交:8月1日—5日,报名成功的家长需到相应招生学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复核查验:8月20日前,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复核小组,对报名成功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包括到公安局、人社局、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核对信息和到经商务工现场审核等。
4.公示: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于8月25日左右在“攸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5.派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到所在区域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要求与纪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二)坚持“公办不择校”原则。县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一律不得下拨公用经费,不得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当事人负责。
(三)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四)严禁突击迁户、挂户和户籍造假,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严禁提供虚假经商证明和务工证明。对借招生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不落实招生政策、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违规招生宣传、违规组织招生考试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招生咨询电话24228059,招生投诉电话2422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