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要求
2021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各城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外地回衡和进城务工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市中招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可采取学校联盟、强校带弱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