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襄城县工作单位与户籍不一致的入学材料


  父母在襄城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在的学生参与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审核录取

  适用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无主城区常住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在学校招生范围的。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工作单位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