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关于来晋江务工人员子女升学政策
晋江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初中入学申请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应于6月25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育中心应留底备查。
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推荐查询:晋江初中入学条件
二、小学入学政策
(1)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点击查询:晋江2024幼升小招生计划表(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