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海口市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招生不足的,按管理权限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第一序位:政策性直招
主要有两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审核要求:教育优待类按本细则第七条(三)办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详见附件4)。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教职员工须参加本市社保(缴纳单位为本校或集团)。学校对教职工信息登记造册报主管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平台核验社保信息。
第二序位:对口直升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升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小学阶段在民办学校毕业,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申请对口直升人数少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对口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审核要求:学生小学阶段应在该民办学校毕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书面入学申请(监护人须签字)。学校对申请直升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主管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核验学籍信息。
第三序位:随机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该校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随机派位后,学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跨海口市域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以上招生方式。
审核要求:教育部门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平台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证信息。
(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 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示:教育优待对象、教职工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也须在网上报名)。
7月13日至16日,需对口直升初中的学生,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书面入学申请。
7月17日,学校整理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8日,民办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9日至20日,教育部门整理教育优待对象、教职工子女、对口直升初中学生等信息。
7月21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7月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派位录取 7月24日至8月4日。
7月24日至31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
8月1日至4日,市、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布随机派位结果。
8月5日,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自行联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8月5日至7日。
学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4.新生报名注册 8月8日至12日。
学校通知拟录取学生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监护人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补录 8月31日前。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8月20日前,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