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市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类别


  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护监人在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但在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 政[2020]19号)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③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

  ④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⑤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