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
2024珠海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
斗门区公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2日)信息为准。
(二)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横琴新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
(一) 优先保障类幼儿(简称保障类幼儿)
经核准的顶尖人才子女、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现役 军人子女和经审核的协议类人员子女等。
(二) 户籍类幼儿
1.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幼儿。
(三)政策性照顾类幼儿(简称政策类幼儿)
1. 法定监护人为横琴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 骨干人员的适龄幼儿;
2.符合条件的香港籍、台湾籍或外籍适龄幼儿。符合上述类别的对象按照相应年龄报读:
小班:3-4 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 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 大班:5-6 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高新区公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一)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至4周岁以内(不含4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中班招收年满4周岁至5周岁以内(不含5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大班招收年满5周岁至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类别
(一)第一类
1.高新区户籍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高新区驻军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3.高新区户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4.高新区户籍低保家庭居民适龄子女。
(二)第二类
1.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即持珠海市“英才卡A类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2.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的适龄子女。
(三)第三类
1.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博士、博士后适龄子女;
3.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持珠海市“英才卡B类卡”人才适龄子女;
4.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台湾同胞、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四)第四类
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
2.高新区文化、教育及卫生系统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
3.高新区企业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包括:(1)高新区重点企业高管的适龄子女;(2)2022-2023年度获得珠海市或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人员的适龄子女;(3)入选高新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人才库的产业人才适龄子女;(4)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的适龄子女。]
重点企业包含:规上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近两年新引进的重点项目,下同。
(五)第五类
1.区内重点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2.区内非重点企业的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六)第六类
高新区企业员工子女。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企业的普通员工子女(需与企业签订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自申请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七)第七类
珠海市户籍(非高新区)适龄儿童。
(八)第八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香洲区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包含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不含斗门区、金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本细则中所述“香洲区”、“我区”、“香洲”等所指范围均为以上范围。
(二)招生类别
1.优先保障类。
2.香洲区户籍类(含同等待遇类)。
3.非香洲区户籍类。如香洲区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再录取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三)幼儿年龄要求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至6周岁。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金湾区
招生对象
(一)经核准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港澳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