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潍坊十中小学部招生简章(条件+流程+登陆通道)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片区范围:

  奎文户籍新生与非奎文户籍新生片区划分相同,具体如下:

  从虞河与东风东街路口开始,沿东风东街西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北行至福寿东街,沿福寿东街西行至潍州路,沿潍州路北行至卧龙东街,沿卧龙街东行至虞河,沿虞河南行至东风东街所围区域。

  报名条件:

  (一)学位分配批次

  奎文户籍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非奎文户籍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统筹多孩同校就读

  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于7月10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为其他子女书面申请同一公办学校同一学段起始年级学位,也可申请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公办学校就读(转入校为非大规模学校且有空余学位)。区教体局根据家长意愿、学校审核结果及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无法同校安置的,按招生片区登记入学。

  (三)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奎文户籍

  第一批次: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第二批次: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第三批次: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非奎文户籍

  第四批次:户口簿、居住证(潍坊城区之外的非奎文户籍人员提供,下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第五批次:户口簿、居住证(潍坊城区之外的非奎文户籍人员提供)、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23年1月1日前)、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有关材料说明

  1.对于提供不实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及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奎文户籍新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非奎文户籍新生不予安排。

  2.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7月16日。

  3.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4.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5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

  招生工作流程:

  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4日)——条件审核(7月5日-7月15日)——学位申请(7月10日-7月16日)——学位分配(7月17日-8月2日)——信息公示(8月3日)——入学确认(8月20日)——阳光分班(8月25日前)

  登陆通道: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关注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进入“奎文教育服务平台”栏目;

  2.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