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德阳市教育局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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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样表(模板)1】 | 原件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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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 在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原件由档案管理机构审核,收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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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证件照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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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资格证书 | 收原件。 |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现场申请到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请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相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以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制证及送达:办理结果制作完成之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申请邮递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总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6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办理机构
德阳市教育局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受理”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4343、251281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相同,集中办理,一年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