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17年新居民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南湖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2、在我区连续工作(就业或创业)均一年及以上;
3、无刑事处罚且其未成年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截至规定日期在南湖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
5、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
二、适用对象
仅限于市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
注意: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的统计时限截止日期为今年5月31日。
四、申请积分入学流程:
1、申请。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居民,须在今年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居住证申领地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和积分制管理计分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各新居民事务所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新居民事务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由系统生成申请人积分。
3、公示。区新居民事务局于7月份按申请类别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公布的年度入学指标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五、积分入学录取
1、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根据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布的年度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按新居民的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
2、新居民以积分制(申请)子女入读本地公办中小学,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则根据新居民基本状况、创业创新、社会服务三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依次排序,如排序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申请时间在前的排名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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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2017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