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小学招生入学条件2023


  一、报名对象

  幼升小: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2023年南陵县籍山镇城区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政策告知单

  1.各学校在保障招生区域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两个一致“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两个一致”其中之一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籍、外来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城区公办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級新生入学年龄需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县外随迁人员及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新生由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条件如下:

  (1)县外随迁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父母及学生的《居住证》。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3)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

  4.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入学房产必须具有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应为100%。

  5.拆迁安置户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按照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6.购房实际入住未领产权证的,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缴费单据只需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购房未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按实际入住对待;交付期限超过2023年8月31日但未突破2023年12月31日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7.城区户籍(挂靠其他亲属的除外)无房户,须经县房管部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信息,并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在学校保障接收“两个一致”和只符合购房实际入住条件的学生入学后,统筹安排入学。

  8.军人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9.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或直接投资人子女入学,按照《南陵县返乡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保障办法》执行。

  11.属于两校联合招生区域范围的,若实际招生人数超出相关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