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吴中区木渎实验中学地段生入学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新生入学的规定,以及《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有关精神,为确保我校2019年秋季初一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入学对象
经核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施教区范围
木渎镇辖区(木渎藏书中学、木渎南行中学学区除外)
三、报名办法
1.登记时间:符合入学对象条件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5月25日(周六)至26日(周日)到木渎实验中学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确认时间:7月1日(周一)至7月5日(周五)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非木渎公办小学学生需出具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及1寸照片三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确认。
3.具体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4.地点:木渎实验中学。
四、入学咨询服务:
1.咨询电话:66585877,66261038;
2.联系人:朱老师、成老师、沈老师、肖老师;
3.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五、说明事项
1.需要了解相关细节,敬请查阅《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等相关条文。
2.地段生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