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宿州市省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是什么?


  省示范高中批次的招生计划:

  1.统招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统招计划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含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2.定向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定向计划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

  3.定向剩余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定向剩余数1:1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定向剩余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