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城区积分入学派位规则
1.各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招生计划,首先派位学区内符合入读条件的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是符合保障性入学政策的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积分入学派位。教育部门公布各“大学区”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申请人根据自身积分情况,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大学区”内的多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对未被“大学区”内志愿学校录取,且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结合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至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将不再对其安排公办学位,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积分分值及排名经公示后,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视为放弃协调资格。
2.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
(1)报读一年级的申请人,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积分排名。
(2)报读七年级的申请人,按照在清城区公民办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积分排名(按学期计算)。若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相同时,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时长积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