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借读须知
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般不招收借读生,但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确需在其它公办学校借读的,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拟申请借读的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借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借读生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统一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如学生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要向借读学校进行申请,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