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清县秋季幼儿园招生生源一览表


序号政策生源政策依据提供材料清单审核把关单位
1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拥军优属工作清单>的通知》(梅委办〔2020〕17号)部队证明、军官证、家庭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双拥办、人武部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人社局
3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参照《省教育厅、省台办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10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07〕23号)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台办、招商办
4户籍关系在梅城镇、梅溪镇的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照义务教育政策照顾对象相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县教育局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含入职满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榕政办〔2018〕279号)相关证明材料公安部门、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说明:1. 审核把关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2.“提供材料清单”含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