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万柏林小学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万柏林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相对就近,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继续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就读政策,即在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一孩非择校入学且在读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录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转学至二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三)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优化信息采集流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通过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我区教育服务水平。
二、工作体制
(一)区教育体育局:制定万柏林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制定本学校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三、招生入学办法
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办法,排序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住宅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6年期间,该住宅不能再安排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住宅,该住宅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享有学位。
(二)“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城中村拆迁改造,造成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体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四)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其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等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9个学区,具体如下:
各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已转公的原民办小学,过渡期内招生办法不变,面向万柏林区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招生程序
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委托万柏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在万柏林区域内的国际学生可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3号)。要加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
市教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将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万柏林区2024年小学学区划分说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