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太原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351-2366315,技术咨询0351-2366206、2366217。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确认工作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获取报名号后,在“太原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材料的申报,确认材料内容包括:所属范围材料、身体条件材料和照片等。
确认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5年4月14日9:00至4月28日17:00。
第二批:2025年6月17日9:00至6月30日17:00。
第三批: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政务服务网”申报确认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附件2)。
网上审核时间:
第一批:2025年4月28日9:00至5月8日17:00。
第二批: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7日17:00。
第三批:2025年9月29日9:00至10月13日17:00。
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关注审核结果,状态为“准予受理”的为审核通过,状态为“不予受理”的为审核未通过(“不予受理”的原因请登录“太原市政务服务网”,点击“我的办件-查看-流转过程”查询)。
审核未通过的可在下列时间前更正信息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批:2025年5月9日17:00。
第二批:2025年7月8日17:00。
第三批:2025年10月14日17:00。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参加确认。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二)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四)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五)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照片同版),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提交确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