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伙食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元/生.年)
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成教〔2009〕72号)要求、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扣减后的标准为(元/生.年):
2、住宿费
3、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4、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市、区(市)县两级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运行成本确定,主要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代管费、住宿费。
二、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了解教育收费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各大报刊、电视等媒体一般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登陆成都教育网及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成都教育网:http://www.cdedu.gov.cn/;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du.gov.cn/)
(三)每所学校都设有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范围进行公示。
三、对教育收费的管理要求主要有哪些
(一)学校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任意减免教育收费。学校收费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监制的票据。
(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牌”由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固定悬挂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范围、批准文号及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教育收费监督电话等内容。教育收费信息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具体情况请咨询:成都市教育局计财处,咨询电话:6188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