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一)入学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居住且持有我市经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我市某校学区范围内有稳定合法住所(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且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情况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在我市与用工单位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有效期1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相关务工经商就业证明。

  3.原户籍地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

  (二)入学流程

  1.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一年级入学需符合入学条件中1至2项规定,并提供户籍证明;七年级入学需符合入学条件中1至3项规定,并提供户籍证明和接受小学义务教育证明材料。非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学生需符合入学条件中1至3项规定并提供户籍证明,在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转学程序办理。

  2.普通高中。随迁子女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按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升入相关学校;不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各校不得设置条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就读满3年的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3.职业教育。随迁子女凡报考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享受国家有关减免学费政策及相关资助政策;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申报学籍、转学、就业等方面,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