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阳曲县小学学区划片汇总(持续更新)


  (一)县直小学

  1.学区划片、招生对象、报名要求

  第一学区:东起小屯庄村(含小屯庄村),西至阳曲宾馆沿南坡街到黄寨桥,北至首邑北路两侧,南至北同蒲铁路(含中社村)。凡属第一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城东路小学。

  第二学区:东起阳曲宾馆(含阳曲宾馆)沿南坡街至黄寨桥,北起黄寨桥沿首邑北路两侧至交通局十字路口,西至首邑南路以东,南至北塔地公交站。凡属第二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新阳街小学。

  第三学区:北起黄寨村(含黄寨村),南至锦绣大街,西至阳曲公园,东至首邑南路(含青龙新村、龙城首府)。凡属第三学区的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入阳兴小学。

  2.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2024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须持“三证”(见五(一))原件和复印件按学区划片到对口学校报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如本人按照房产信息参加入学分配的,还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所缴水暖电气收据的原件、复印件。

  3.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

  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非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县城有房屋产权证的,按县城居民对待,实行划片入学。(租房合同或协议不能作为县城居民户的固定住所认定依据)。报名时间和入学资格审查及提供资料同县城居民户适龄儿童一致。

  (2)乡镇适龄儿童,若本村有学校原则上在本村学校入学。如确需在县城小学就读,需出具务工单位证明,待县城小学有空缺学位时统筹考虑,不得择校。

  (3)符合条件的非县城户籍人口子女和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上述(2)、(3)两种情况适龄儿童,可提前准备好申请及“四证”(见五(二))于2024年7月25日--26日到县教体局104室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4)县直各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退回的儿童,这部分儿童不再参加县直小学划片入学和摇号分配,由县教体局直接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二)乡镇小学

  以乡镇联校为主体,原则上所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条件参照县直小学相关规定同步进行。

  (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县教体局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县教体局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县教体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为了更好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子女接送困难,我县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公平公正、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公办小学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多孩家庭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7月18日—19日,申请“长幼随学”家长到大孩所在学校开具学生学籍信息卡,学校校长签字盖章。7月22日—23日,家长需带户口簿、二孩出生证、学籍卡原件复印件到教体局104室,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由教体局及时分配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