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5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程序周密组织招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宣传。各区教育部门要在招生前将本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和入园所需相关资料。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优化招生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区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简化报名手续及证明材料要求,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动态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咨询、纠纷等问题,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四)强化信息管理,同步招生数据。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指导各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教育信息平台中完成幼儿信息填报与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强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
(五)严查违规现象,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应规范园所名称使用,严禁擅自更改审批名称;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禁止以“豪华设施”“特色课程”“高端服务”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严查提前收取费用、恶意竞争等行为;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等。各区教育部门要对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失序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二、妥善做好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
目前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主要有5类,各区要区分优先保障和同等待遇的要求,结合本区相关政策,妥善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入园工作。
(一)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文)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文)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四)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幼儿园,应就近就便优先入军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文),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园需求监测。各区要建立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各区教育部门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街道(乡镇)等多渠道了解辖区内适龄人口入园需求,统筹安排资源配置、布局。各区要根据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科学研判形势,积极谋划,及时调整和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加强民办园招生管理。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要规范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四)做好港澳台幼儿招生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港澳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按照《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及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