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3年秋季中学学费收费标准
2023年湘潭市秋季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
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原则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情况:
1、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
2、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
3、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202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目录:
注:各年级教辅材料总价超过最高限额,按最高限额收取;未超过最高限额按实际收取。
(图源微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