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小一、小升初入学热点问题解答
双流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本区集体户子女、符合条件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成都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优抚对象子女、本区集体户子女、符合条件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
2025年,适龄儿童在双流区小学入学报名,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
《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应依法办理缓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采集信息,选择“缓学”,同时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
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间节点采集信息并校验,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市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学校安排采集信息;市外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蓉生),应按时间节点采集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户籍、学籍证明等印证材料。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应于4月1日—4月3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本区集体户子女、符合条件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于4月21日—25日(小升初)、5月6日—16日(幼升小)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适用对象
监护人工作地和适龄儿童户籍地均在双流区,且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镇(街道)不一致,需申请到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跨镇(街道)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监护人已在申请镇(街道)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租房备案证明、自购房产及水电气缴纳证明等);
监护人与申请镇(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申请镇(街道)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监护人依法连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
申请时间及地点
入(转)学当年4月1日—30日向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安排原则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按随迁子女学位安排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电脑随机录取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法定监护人,可在信息采集时,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温馨提示:在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须完成网上报名才能参加绑定随机录取。
因公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子女需符合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同时在校。
申请通过后,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其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申请时间:5月19日10:00—23日17:00
申请地址: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查看审核结果时间:5月29日
报名时间
6月16日10:00至6月19日17:00
报名条件
报名就读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条件:
“11+2”区域(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11+2”区域就读的随迁子女。
“11+2”区域外成都市内报名就读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条件:
“11+2”区域外成都市内(含成都东部新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简阳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11+2”区域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随迁子女。
报名就读成都市第二中学条件:
“5+2”区域(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5+2”区域就读的随迁子女。
学位确定
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于6月25日进行。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确定学位;若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学生家长可通过“入学平台”的“小升初学位确定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学生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
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如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具体条件点击即可查看→《2025年成都市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
温馨提示
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到成都市其他区就读的双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不再参加双流区公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或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双流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双流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4月21日—25日(小升初)、5月6日—16日(幼升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学生,其家长应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完成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生,其家长应于7月3日—4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完成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凡未按时在系统进行公、民办学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为保证随机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录取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录取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全程监督。录取使用的软件光盘当天随机抽取,经现场查验方能启用,随机录取软件拷贝入计算机后现场赓即密封,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义务段学生入学将坚持“就近入学、免试规范入学、公民同招”,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声称可以通过考试、面试、培训成绩推荐等入学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电脑随机录取的随机性和家长的急切心理,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机构推荐等宣称“***名校还有少量入(转)学名额,可以找关系帮助学生录取”,请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传言,避免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区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85830810、85830519),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如果家长在报名入学时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5830519、85830810,或者到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窗口(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现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