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注意事项提醒


  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注意事项提醒: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入学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反映。香洲区教育局纪检部门电话:2611800。

  (二)因家长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六年级毕业生下发帐号并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四)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异议复核申请、现场资料审核以及阳光分班等事宜,逾期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香洲区外户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今年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再接受补报名登记。

  2.未在5月27日—28日到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类、特殊房产类和统筹照顾类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或未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3.申请积分计生加分的学生,须于5月8日—31日期间,在招生系统报名后,到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进行计生加分核查登记,由居委会将计生分数上报区卫计部门统一上传到招生系统(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居委会计生工作窗口)。

  4.对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类别、核查积分等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类学生,未在7月4日—31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5 .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拟录取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 . 未在8月29日到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的,由阳光分班系统自行随机分班。

  7 . 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审核与录取结果,最终以招生系统反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