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5)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教育的要求,促进长春市教育事业城乡均衡、区际均衡和校际均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存量用地,为当前中小学教育提供空间载体,为未来中小学教育发展做好空间预留,形成城乡均衡完善的中小学用地空间布局体系,使中小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发展相适应,科学预留、合理规划和实施保护城乡中小学用地,为长春市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年);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 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吉教办字[2013]112号);

  2、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 年);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4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国办发[2012]48 号);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 号);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

  长春市各分区教育局提供的关于中小学校布局的相关文件。

  3、已编规划及评估报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

  《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

  《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实施评估报告(2013 年);

  《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长府办发[2017]63 号)。

  第三条 规划范围及范畴

  规划范围:根据长春市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本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范围为《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中所确定的长春市规划区,总面积 7293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含 12 个分区、以及下辖的 45 个乡镇和 603个村庄。

  规划范畴:九年义务阶段学校的完全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和完全学校,不包括幼儿园、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等义务教育范围以外的学校。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17 年~2035 年。其中,近期:2017 年~2020 年; 中期:2021 年~2025 年; 远期:2026 年~2035 年。

  第五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的教育专项规划,该规划图纸中所表示的现状中小学校扩建位置和规划中小学位置均是根据教育服务半径及教育平衡单元提出需配置学校的示意性位置。其中,中心城区、九台主城区和双阳主城区(以下简称城区),以及镇区学校的具体位置及范围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村庄学校的具体位置及范围需要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

  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校的保留、新建、改扩建、拆迁、合并、预留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技术路线

  第七条 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保基本、全覆盖为宗旨,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根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超前规划,科学优化中小学校配置与布局,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差距,确保人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过程和效果的公平,构建与宜居幸福的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布局结构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育体系,为将长春市打造成为“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提供规划保障。

  第八条 规划目标

  1、远期目标

  至 2035 年,中小学用地资源实现供需平衡,中小学校在城乡、区际与校际之间均衡发展,全面实现就近入学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中小学教育现代化。

  2、中期目标

  至 2025年,中小学校总用地规模基本满足户籍和流动人口生源需求,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在城乡、区际与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就近入学,努力实现中小学教育现代化。

  3、近期目标

  至 2020 年,长春市规划区中小学校达到以下近期目标:

  (1)着重解决学位需求紧张区域的学校建设问题,保证老城区中小学用地资源紧缺的矛盾相对缓解,保证城市新开发区域中小学校的同步配套建设和有条件地区的优先建设;

  (2) 提高中小学校服务能力,逐渐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就近入学;

  (3) 提高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际与校际之间建设差距;

  (4) 疏解集中生源,逐步消除超大校;

  (5) 各城区、开发区内保证至少有一个 400 米标准环形跑道, 以满足考试、运动会等实际需求;

  (6) 重点建设一批农村中心村学校,引导农村生源有序集中, 提高农村办学效率。

  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原则

  结合城乡差异化需求,统筹配置和布局城乡中小学用地,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以需定供、适度超前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宗旨,科学预测城乡人口和生源规模,综合考虑城乡需求特征,适度超前配置中小学用地的供给规模,确保中小学用地规模总量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3、总量控制、分区平衡原则

  严格控制规划区内中小学用地的总体规模,保障中小学用地的总量供给,根据各分区不同的需求特征,对中小学用地的总量进行平衡分配。

  4、盘活存量、集约高效原则

  充分盘活利用已有教育空间资源,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中小学用地指标,集约高效布局中小学用地,提高中小学校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5、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原则

  分期安排建设时序,近期规划充分考虑各区建设计划,解决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突出可实施性;远期规划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需求, 突出前瞻性和引导性。

  第十条 规划技术路线

  城区和镇区的中小学规划,根据城区和镇区规划的极限可承载人口数量和千人指标,综合确定中小学生源数量;根据生源数量和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确定中小学用地规模;依托教育平衡单元,根据服务半径和班型班额指标,确定中小学用地布局,确保规划可提供的学位数能够就近就便地满足生源需求。

  村庄地区的中小学规划,考虑村庄地区人口流失的现实情况,规划根据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指标,将村庄地区划分为若干个教育组团,在组团内部选定中心村学校进行重点建设,引导生源向中心村学校集聚;超出中心村学校服务半径的村庄,规划设置一般村学校,确保规划村庄学校服务能力的全覆盖。

第三章 规划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指标构成

  规划共计 14 个指标,分为“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两类。其中,规划“刚性指标”是规划建设的学校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指标,包括学生千人指标、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班型、班额、服务半径、学校用地面积和学校建筑面积 8 个指标,规划“弹性指标”是为了提高学校建设品质,有条件建设的学校需满足的引导性指标,包括学校田径场、生均课间操场地面积、篮球(或排球)场地、学校绿化率、服务能力(饱和度)和功能教室标准 6 个指标,详见表 3-1。

  表 3-1 长春市中小学校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指标

规划指标

指标类型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九年制学校

千人指标

座/千人

50

21

64

34

——

强制性

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m2/人

城区:15.5 镇区:31.9 村庄:200.7

城区:24.5 镇区:50.5 村庄:74.5

新建 :17-19 改扩建:12-15

新建 :18-22 改扩建:15-18

新建 :17-21 改扩建:13-18

强制性指标

生均建筑面积

m2/人

城区:8.1

镇区:8.7 村庄:24.9

城区:12.6

镇区:13.2 村庄:15.0

新建 :7-9 改扩建:5-6

新建:9-11 改扩建:6-7

新建:8-10 改扩建:5-7

强制性指标

班型

——

——

18、24、30、36(村庄小学

最小 12 班)

18、24、30、36(村庄小学最

小 12 班)

18、27、36、45、54

强制性

指标

班额

人/班

——

——

45

50

45/50

强制性

指标

服务半径

——

——

城区和镇区:800 米村庄:6 公里

城区和镇区:2000 米村庄:20 公里

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服务半径

强制性指标

学校用地面积

m2

——

新建:

18 班 15390,24 班 19940,

30 班 22950,36 班 27540

改扩建:

18 班 12150,24 班 15120,

30 班 16200,36 班 19440

新建:

18 班 19800,24 班 24000,

30 班 27000,36 班 32400

改扩建:

18 班 16200,24 班 19200,

30 班 22500,36 班 27000

新建:

18 班 18000,27 班 24300,

36 班 28800,45 班 35700,

54 班 42840

改扩建:

18 班 15300,27 班 20250,

36 班 23400,45 班 27300,

54 班 32760

强制性指标

学校建筑面积

m2

——

新建:

18 班 6723,24 班 8532,

30 班 9720,36 班 11664

改扩建:

18 班 4698,24 班 5832,

30 班 7020,36 班 8424

新建:

18 班 9090,24 班 11760,

30 班 13500,36 班 16200

改扩建:

18 班 6390,24 班 8040,

30 班 9600,36 班 11520

新建:

18 班 7812,27 班 10584,

36 班 13440,45 班 16800,

54 班 20160

改扩建:

18 班 5460,27 班 7308,

强制性指标

36 班 9240,45 班 11550,

54 班 13860

学校田径场

——

——

小学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

初中设置 300 米环形跑道

九年制学校设置 300 米环形跑道

引导性指标

各城区、开发区内保证至少有一个 400 米标准环形跑道,以满足考试、运动会等实际需求

生均课间操场地面积

m2/人

——

3

4

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生均课间操场

地面积

引导性指标

篮球(或排球)场地

——

——

篮球(或排球)场地每 6 班设一个

引导性指标

学校绿化率

%

24%

1、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校园面积的 40%,学校周边应有绿化隔离;

2、具备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垂直绿化;

3、建立以乔(50%)、灌(30%)、地被植物(20%)为主,花卉配置为辅的节约型校园生态园林体系

引导性指标

服务能力(饱和度)

%

生均占地面积平均饱和度为 60%,生均建筑面积平均饱和度为

50%

生均占地面积平均饱和度为 70%,生均建筑面积平均饱

和度为 50%

饱和度:50%-130%

引导性指标

功能教室标准

——

城区的中小学功能教室开齐率为 0.66; 镇区的中小学功能教室开齐率为 0.58;村中小学功能教室开齐率为 0.28。

小学功能教室包括自然教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初中功能教室包括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功能教室标准

引导性指标

  第十二条 学生千人指标

  学生千人指标是指每千人居民中拥有的学生数。学生千人指标: 小学生是 64 座/千人,初中生是 34 座/千人。

  第十三条 生均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总用地面积跟学校总在校生数的比值。城区和镇区规划学校采取新建和改扩建两个标准。新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小学17-19m2/人,初中 18-22m2/人,九年制学校 17-21m2/人; 改扩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小学 12-15m2/人,初中15-18m2/人,九年制学校为 13-18m2/人。

  第十四条 生均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总建筑面积跟学校总在校生数的比值。城区和镇区规划学校采取新建和改扩建两个标准。新建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为:小学 7-9m2/人,初中9-11m2/人,九年制学校 8-10m2/人;改扩建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为:小学 5-6m2/人,初中 6-7m2/人,九年制学校5-7m2/人。

  第十五条 学校班型与班额

  城区和镇区小学班型可设置 18 班、24 班、30 班和 36 班,初中班型可设置 18 班、24 班、30 班和 36 班,九年制学校可设置 18班、27 班、36 班、45 班和 54 班;村庄地区参照城区和镇区,其中小学和初中最小均可设置 12 个班。本规划确定近期小学阶段班额的最高值为 45 人,初中阶段班额的最高值为 50 人;远期小学阶段班额的最高值为 40 人,初中阶段班额的最高值为 45 人。本规划确定的学校标准班型和班额详见表 3-2。

  表 3-2 长春市规划区规划中小学校班型和班额一览表

学校类型

班型(班)

班额(人/班)

近期

远期

小学

12

(村庄)

18

24

30

36

——

≤45

≤40

初中

12 班

(村庄)

18

24

30

36

——

≤50

≤45

九年制学校

——

18

27

36

45

54

小学≤45

小学≤40

初中≤50

初中≤45

  注:对于部分现状保留学校,因现状规模较小,规划可采用小于标准班型的办学规模(班)

  第十六条 服务半径

  规划期末,城区和镇区小学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800 米,

  初中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2000 米,九年制学校参照小学和初中, 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服务半径。村庄地区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6公里,初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20 公里,九年制学校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服务半径。

  第十七条 学校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城区和镇区规划学校采取新建和改扩建两个标准。对于现状学校用地规模较小且生源较多的学校,应逐步疏解部分生源,调整生均用地面积到标准范围内,具体指标详见表3-3 和表 3-4,表中各类学校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均为下限值。村庄中小学校的用地指标和建筑指标可参照执行。

  表 3-3 长春市规划区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学校类型

班型

(生)

班额

(班)

学生数

(人)

新建指标

改建指标

用地面积

(m2)

生均用地面积

(m2/人)

用地面积

(m2)

生均用地面积

(m2/人)

小学

45

18

810

15390

19

12150

15

24

1080

19940

18

15120

14

30

1350

22950

17

16200

12

36

1620

27540

17

19440

12

初中

50

18

900

19800

22

16200

18

24

1200

24000

20

19200

16

30

1500

27000

18

22500

15

36

1800

32400

18

27000

15

九年一贯制

45/50

18

840

18000

21

15300

18

27

1260

24300

19

20250

15

36

1680

28800

17

23400

13

45

2100

35700

17

27300

13

54

2520

42840

17

32760

13

  表 3-4 长春市规划区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

学校类别

班型

(生)

班额

(班)

学生数

(人)

新建指标

改建指标

建筑面积

(m2)

生均建筑面积

(m2/人)

建筑面积

(m2)

生均建筑面积

(m2/人)

小学

45

18

810

6723

8.3

4698

5.8

24

1080

8532

7.9

5832

5.4

30

1350

9720

7.2

7020

5.2

36

1620

11664

7.2

8424

5.2

初中

50

18

900

9090

10.1

6390

7.1

24

1200

11760

9.8

8040

6.7

30

1500

13500

9

9600

6.4

36

1800

16200

9

11520

6.4

九年一贯制

45/50

18

840

7812

9.3

5460

6.5

27

1260

10584

8.4

7308

5.8

36

1680

13440

8

9240

5.5

45

2100

16800

8

11550

5.5

54

2520

20160

8

13860

5.5

  第十八条 学校田径场

  规划小学设置 200 米环形跑道;初中(含九年制学校)设置 300米环形跑道。应保证各城区、开发区内保证至少有一个 400 米标准环形跑道,以满足足球运动、体育考试、运动会等实际需求。

  第十九条 生均课间操场地面积

  规划小学生课间操场地为 3m2/人;初中生课间操场地为 4m2/人; 九年制学校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生均课间操场地面积。

  第二十条 篮球(或排球)场地篮球(或排球)场地每 6 班设一个。第二十一条 学校绿化率

  规划学校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校园面积的 40%,学校周边应有绿化隔离;具备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垂直绿化;建立以乔(50%)、灌(30%)、地被植物(20%)为主,花卉配置为辅的节约型校园生态园林体系。

  第二十二条 服务能力(饱和度)

  学校的服务能力(饱和度)包括学校生均占地面积饱和度和生均建筑面积饱和度。其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饱和度是指规划生均占地面积跟学校实际生均占地面积的比值,学校生均建筑面积饱和度是指规划生均建筑面积跟学校实际生均建筑面积的比值。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饱和度和生均建筑面积饱和度在50%-130%之间为正常状态,低于 50%为不饱和状态,高于 130%为过饱和状态。

  到规划期末,学校的服务能力(饱和度)控制在 50%-130%。

  第二十三条 功能教室标准

  功能教室标准配置符合以下标准:小学的功能教室包括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初中的功能教室包括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九年制学校参照小学和初中,同时符合小学和初中的功能教室标准。

第四章 中小学生数量预测

  第二十四条 人口基数预测

  城区和镇区依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以及《长春市空间规划(2016-2035年)》确定的居住用地规模,采用居住用地极限承载人口预测法,预测出 2035 年长春市规划区可居住用地可承载的极限服务人口数为 949 万人。各分区规划期末规划居住用地可承载的极限服务人口数表详见表 4-1。

  村庄地区不根据人口规模规划中小学校,因此不对村庄人口进行预测。

  表 4-1 长春市规划区各分区规划期末规划居住用地可承载的极限服务人口数表

分区名称

现状人口规模(万人)

规划居住用地可承载人口数(万人)

朝阳区

69

105

南关区

53

85

宽城区

60

89

二道区

45

59

绿园区

61

102

经开区

26

67

新区

30

191

净月区

22

70

汽开区

21

47

莲花山区

3

25

双阳区

39

48

九台区

62

61

规划区合计

490

949

  第二十五条 学生数预测

  根据人口基数预测及规划千人指标,规划期末长春市城区和镇区可承载的极限服务中小学生总数 93.01 万人。其中,小学生人数 60.74万人,初中生人数 32.27 万人。各区城区和镇区规划期末可承载的极限服务学生数详见表 4-2。

  表 4-2 长春市规划区各区城区和镇区规划期末可承载的极限服务学生数表

分区名称

规划居住用地可承载人口数(万人

)    小学生源(万人)

初中生源(万人)

朝阳区

105

6.72

3.57

南关区

85

5.44

2.89

宽城区

89

5.70

3.03

二道区

59

3.78

2.01

绿园区

102

6.53

3.47

经开区

67

4.29

2.28

新区

191

12.22

6.49

净月区

70

4.48

2.38

汽开区

47

3.01

1.60

莲花山区

25

1.60

0.85

双阳区

48

3.07

1.63

九台区

61

3.90

2.07

规划区合计

949

60.74

32.27

第五章 中小学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在长春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为2404 公顷,包括小学用地 1478 公顷,初中用地 926 公顷。

  其中,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为 2049 公顷,包括小学用地 1161 公顷,初中用地 888 公顷。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为 355 公顷,包括小学用地 314公顷,初中用地 41 公顷。

  第二十七条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长春市规划区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用地规模详见表5-1。其中,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用地规模详见表 5-2,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用地规模详见表5-3。

  表 5-1 各城区、开发区规划中小学用地规模一览表

分区名称

现状保留用地

(ha)

规划新增用地

(ha)

规划总用地规模(ha)

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ha)

规划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规划初中总用地规模

(ha)

朝阳区

68

150

218

125

93

南关区

47

81

128

68

60

宽城区

77

170

247

146

101

二道区

45

107

152

91

61

绿园区

64

177

241

152

89

经开区

54

69

123

70

53

净月区

34

101

134

85

49

汽开区

40

49

89

53

36

莲花山区

16

49

65

38

27

新区

51

320

371

203

168

双阳区

210

98

308

222

86

九台区

222

106

328

225

103

合计

928

1477

2404

1478

926

  表 5-2 各城区、开发区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用地规模一览表

分区名称

现状保留用地

(ha)

规划新增用地

(ha)

规划总用地规模(ha)

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规划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规划初中总用地规模

(ha)

朝阳区

60

145

205

114

91

南关区

47

81

128

68

60

宽城区

77

170

247

146

101

二道区

45

107

152

91

61

绿园区

64

177

241

149

92

经开区

54

69

123

70

53

净月区

28

101

129

80

49

汽开区

40

49

89

53

36

莲花山区

9

40

49

25

24

新区

37

309

346

182

164

双阳区

60

95

155

86

69

九台区

131

54

185

97

88

合计

652

1397

2049

1161

888

  表 5-3 相关城区、开发区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用地规模一览表

分区名称

现状保留用地

(ha)

规划新增用地

(ha)

规划总用地规模(ha)

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规划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ha)

朝阳区

8

5

13

11

2

净月区

6

0

5

5

0

莲花山区

7

9

16

13

3

新区

14

11

25

21

4

双阳区

150

3

153

136

17

九台区

91

52

143

128

15

合计

275

80

355

314

41

第六章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第二十八条 布局原则

  1、用地布局原则

  用地布局遵循“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城区和镇区按照小学 800米和初中 2000 米的服务半径进行布局;村庄地区按照小学 6 公里和初中 20 公里的服务半径布局中心村学校。

  2、学校选址原则

  中小学校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避免选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源(如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精神病医院、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避开各种生物污染源(如垃圾站、传染病医院、粪便贮存处等);避开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避开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源和危险品库;避开交通和工业噪声的干扰等。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第二十九条 布局模式

  规划在城区和镇区采用“平衡单元+服务半径”的布局模式,在村庄地区采用“教育组团+中心村学校”的布局模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到的城区和镇区划定教育平衡单元,在平衡单元内根据生源预测和服务半径规划布局中小学用地。划定教育平衡单元的区域包括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和汽开区的全境,以及朝阳区、净月区、莲花山区、长春新区、九台区和双阳区的城区和镇区。

  村庄地区在保留现状中小学用地的基础上,划定教育组团,在组团内选定中心村学校,超出中心村学校服务半径的村庄规划设置一般村学校。划定教育组团的区域包括朝阳区、净月区、莲花山区、长春新区、九台区和双阳区6 个分区的村庄地区。

  第三十条 教育平衡单元和教育组团

  教育平衡单元是指以控规单元为依据,综合考虑规划居住用地、现状学校、城市主次干道、教育资源、未来人口规模等因素划定的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空间单元。教育平衡单元包括小学平衡单元和初中平衡单元。

  教育组团是指综合考虑现状村庄居民点、现状学校、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因素划定的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空间单元。教育组团包括小学教育组团和初中教育组团。

  第三十一条 总体布局规划

  1、教育平衡单元

  规划期末,规划区范围内城区和镇区共规划小学平衡单元 273个,初中平衡单元 142 个。

  2、教育组团

  规划期末,规划区范围内村庄地区共规划小学教育组团 103 个,初中教育组团 32 个。

  3、学校布点

  规划期末,规划区范围内共布局中小学校 895 所,包括小学 468所、初中 154 所、九年制学校 262 所和完全中学 11 所。各城区、开发区规划中小学校布点详见表 6-1。

  此外,规划保留 35 处中小学用地作为规划备用资源用地,不计入本次规划中小学用地总规模;规划在朝阳区划定 2处政策区,待城市更新时优先规划布局中小学用地,本次规划对政策区内的中小学用地规模和布局不予以明确。规划备用资源用地和政策区详见图册。

  表 6-1 各城区、开发区规划中小学校一览表

分区名称

学校总数

(所)

现状保留学 校 数(所)

规划新增学 校 数(所)

小学数量

(所)

初中数量

(所)

九年制学校

(所)

完全中学

(所)

规划招收小学生数

(人)

规划招收初中生数

(人)

朝阳区

87

43

44

44

18

21

4

73980

48000

南关区

57

30

27

32

12

12

1

44010

24900

宽城区

86

39

47

39

20

26

1

83430

49050

二道区

52

21

31

18

9

25

0

54270

30150

绿园区

89

28

61

32

14

42

1

82620

46300

经开区

40

20

20

15

7

17

1

39420

24750

净月区

49

16

33

24

8

17

0

49950

23100

汽开区

26

15

11

10

5

11

0

28890

16350

莲花山区

21

6

15

10

4

6

1

18090

11550

新区

95

17

78

36

25

34

0

95040

70200

双阳区

159

128

31

115

19

25

0

112050

40350

九台区

134

83

51

93

13

26

2

118530

46200

合计

895

446

449

468

154

262

11

800280

430900

  第三十二条 城区和镇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规划期末,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校 674 所。包括小学 268 所,初中 143 所,九年制学校 252 所,完全中学 11 所。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校详见表 6-2。

  表 6-2 各城区、开发区城区和镇区规划中小学校一览表

分区名称

学校总数

(所)

现状保留学校数

(所)

规划新增学校数

(所)

小学数量

(所)

初中数量

(所)

九年制学校数量

(所)

完全中学数量

(所)

规划招收小学生数

(人)

规划招收初中生数

(人)

朝阳区

79

38

41

37

18

20

4

68580

47100

南关区

57

30

27

32

12

12

1

44010

24900

宽城区

86

39

47

39

20

26

1

83430

49050

二道区

52

21

31

18

9

25

0

54270

30150

绿园区

89

28

61

32

14

42

1

82620

46300

经开区

40

20

20

15

7

17

1

39420

24750

净月区

46

13

33

21

8

17

0

47790

23100

汽开区

26

15

11

10

5

11

0

28890

16350

莲花山区

13

4

9

3

3

6

1

12420

10650

新区

81

10

71

24

23

34

0

85320

68700

双阳区

51

22

29

16

11

24

0

48600

33150

九台区

54

37

17

21

13

18

2

52650

39600

合计

674

277

397

268

143

252

11

648000

413800

  第三十三条 村庄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规划期末,在六个城区、开发区的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校 221 所。包括小学 200 所,初中 11 所,九年制学校 10 所。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校详见表 6-3。

  表 6-3 相关城区、开发区村庄地区规划中小学校一览表

分区名称

学校总数

(所)

现状保留学校数

(所)

规划新增学校数

(所)

小学数量

(所)

初中数量

(所)

九年制学校数量

(所)

规划招收小学生数

(人)

规划招收初中生数

(人)

朝阳区

8

5

3

7

0

1

5400

900

净月区

3

3

0

3

0

0

2160

0

莲花山区

8

2

6

7

1

0

5670

900

新区

14

7

7

12

2

0

9720

1500

双阳区

108

106

2

99

8

1

63450

7200

九台区

80

46

34

72

0

8

65880

6600

合计

221

169

52

200

11

1

152280

17100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结合各城区、开发区建设计划,优先开展城市新开发区域学校的配套建设,加快推动一批农村地区中心村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城乡中小学校建设滞后、建设标准不达标等问题。

  第三十五条 规划中小学校建设类型包括现有学校异地迁建、原址扩建和新址新建。

  第三十六条 城区和镇区近期建设学校 56 所,其中异地迁建 1 所,原址扩建 3 所,新址新建 52 所;近期建设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224.03 公顷,其中异地迁建 2.14 公顷,原址扩建 8.78 公顷,新址新建 213.11 公顷。村庄地区近期建设学校 10 所,其中原址扩建 9 所,新址新建 1 所;近期建设中小学总用地规模 17.13 公顷,其中原址扩建 15.59 公顷,新址新建 1.54 公顷。

第八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一经审批,将作为新一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及规划中小学用地布局应尽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时无法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内容,应结合城市长远发展逐步落实。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减少中小学数量、降低用地规模、改变中小学教育用地性质。不得随意撤并村庄学校,加强中心村学校建设,引导村庄生源的有序集中,提高中小学校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各城区、开发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本专项规划为依据,以分区实施手册为抓手,以部门年度计划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第四十条 增强对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前置管理,确保新城新区中小学校建设和居住区开发建设同步,确保旧城更新时优先保障中小学用地。

  第四十一条 学校撤并时要结合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坚持“先建后拆”的建设原则,切实保证中小学生入学需求。

  第四十二条 确需撤并的城乡中小学校,其用地应继续作为教育用地,可用作幼儿园、高中等其他阶段教育用地,避免教育空间资源的流失,为未来各阶段教育发展预留空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两部分, 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实施主体为长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城区、开发区政府。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以指导近期建设和控制远期教育用地规模为主,由于城市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动态变化,本规划以3-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对全市义务教育用地的使用与管理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对本规划涉及的义务教育用地私自改变其用地性质,义务教育用地使用功能的改变须经长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同意和批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长春市人民政府所有。

  备注:待《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通过批复后, 该规划将根据总体规划的批复情况再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