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材料)


  滨海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南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记录),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须根据区教育分局《关于做好延缓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审批。

  >>信息采集时间:

  7月27日至7月29日

  >>报名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6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

  >>报名平台:

  “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

  >>登录方式:

  (一)手机端访问:https://wfbhedu.wfgxic.com

  (二)登录“爱山东”APP

  (三)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点击扫码)

  >>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家长的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非滨海户籍的须同时提供《山东省居住证》)。

  (二)住房类材料

  1.家长在滨海区有房产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类: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期房除外)及原始发票;

  (2)农村住宅证明或小产权房证明,选择以下其一:

  ①农村自有住宅类,提供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②小产权房类的,提供购房合同(含购房费用单据)、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2.监护人在滨海区无房产且租赁住房

  包括:本区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人员、外来随迁人员。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租赁大产权房类:租赁合同、区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居委会(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十个月内(2021年9月-2022年6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②租赁小产权房类:租赁合同(租赁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十个月内(2021年9月-2022年6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③暂住单位公寓类:提供用人单位正规劳动合同、单位居住证明(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此外,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的,需同时提供原村委出具的未回迁签字盖章的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外来随迁人员需同时提供本区社保缴纳凭证或其它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三)特殊群体

  本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特殊群体范围,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四)关于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1.上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至2022年7月25日前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区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4.新生具有滨海户籍,新生及父母名下在滨海区无房产,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可提供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5.有一套以上自有住房者,依据其户籍及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生入学流程:

  (一)信息补正采集

  为初步掌握全区义务教育生源情况,2021年12月23日,我区已发布《2022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摸底公告》,对2022年滨海区新生信息进行了摸底采集,并于2022年1月13日结束。

  这次信息采集,主要是面向未参加上次摸底采集或者上次摸底采集后需要补正材料的儿童,已参加上次摸底采集且不需要补正信息的儿童无需参加本次信息采集。招生入学时以平台最终信息为准,非因补正材料需要,任意改动摸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区教育分局及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月27日至7月29日(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20:00,此前平台24小时开放),家长登陆“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信息补正。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请于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相关材料到任一学校,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完成信息采集。

  (二)信息审核

  7月30日8:00-8月1日17:00,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审核反馈期间,对于入学材料无法通过网络审核需补充再上传的,须按反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上传再审,以免造成审核不通过影响招生入学。

  (三)招生报名及学位分配

  1.民办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招生

  信息审核通过的儿童,家长于8月2日8:00至8月3日24:00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完成报名。

  8月4日,各民办学校完成小学、初中报名儿童民办学位分配。两所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规确定小学、初中接收名单,经学校盖章后于8月5日9:00前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民办学校通知到每位家长,请家长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公办学校(含潍坊滨海鲲城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儿童和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接收的儿童,家长于8月2日8:00至8月6日24:00登录“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按照招生片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详见附件2)完成公办学校报名。

  8月7日-8月9日,完成公办学位分配。相关公办学校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去除民办学校招收的儿童名单后,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批次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第一次分配学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儿童,实行二次学位分配(8月10日-8月11日)。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本校七年级,滨海三中七年级根据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招收实验小学、锦海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七年级公办学位的其他情况,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按照批次分配学位。

  (四)信息公示(8月12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信息,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入学确认(8月15日)。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六)阳光分班(8月18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等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特殊群体保障:

  (1)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结合不同学校实际,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区教育分局对接区残联部门,建立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台账,并逐一落实入学报名情况。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根据招生片区,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逐一通知其父母按要求带孩子参加入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及具体服务学校。严禁片区学校拒绝接收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或提供特教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和入学评估需要,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该项工作已单独提前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滨海区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劳模等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需通过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报名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2022年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批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通过区义务教育阶段网络招生平台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原则上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1.第一批次。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有自有完全产权房产并实际居住;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范围见本案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项中关于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规定);区棚户区改造因客观原因实际未回迁原住居民直系子女。

  说明:

  (1)棚户区改造因客观原因实际未回迁的原住居民直系子女入学,按现实际居住地(自购、租赁)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对于回迁房已分配且实际居住的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实际提供的自有常住房产划片入学;

  (2)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新生及父母在滨海区无任何实际 自住房屋,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视为“房户一致”。

  2.第二批次。非滨海区户籍新生、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且至少父母一方在滨海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3.第三批次。新生非滨海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无自有房产连续承租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且至少父母一方在滨海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新生;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类材料、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不能一次性提供的,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所租房产及房产产权人身份证明等。

  4.第四批次。根据招生实际需要,设置全区统筹批次。

  以上各批次学生提供的居住地证明材料映射地址须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并经审核通过方可作为报名依据。对于区内户籍人员,在报名开始前不能提供有效房产信息的,后期将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各种证明材料以上传系统的材料为准,系统关闭后另行提供的材料不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信息采集期间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的有效时间(登记或变更)为采集结束截止时间(7月29日20:00);对于因材料有效时间不满足(采集截止时间-8月31日期间登记或变更的)或材料发生变化、家长自行删除已经审核通过的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及审核结束后新迁入滨海区错过采集的,将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全区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在录取过程中,按批次分派学位。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儿童,按批次录取。当每个批次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当前派位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批次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派学位,学校与小区间距离以学校正门到小区最近大门的高德地图距离为准。

  统一录取后没有获得学位的儿童,根据全区各学校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批次录取”原则统筹安排。

  >>咨询电话:

  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5303115、5331003

  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5605608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308282

  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电话:53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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