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实验初中2019年新生入学公告


  

  一、入学对象

  (1)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方法

  (一)地段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

  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提供的资料请一定与现场报名资料一致,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周一)~5月26日(周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特别提醒:家长输入信息的网址会公布在“吴江教育”“吴江开发区实验初中”微信公众号上面。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取实时推送消息。

  2.网上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我校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材料审核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周一)~5月27日(周一)。审核通过者可以自行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3.现场材料确认

  材料审核通过者携带齐全材料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绣湖东路388号)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时间:2019年6月1(周六)、6月2日(周日)、6月3日(周一):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审核通过者自行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2)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证明;

  ①学生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请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②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特别说明: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网签合同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 日)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①产权证请复印产权人页、房屋面积页、产权证编码页;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请提供此以网签房为家庭唯一房产的证明。请复印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面积、交房日期、网签日期的相关页面及契税发票或收据。

  (4)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原件)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地段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复印件,6月2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依次排队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19年7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持“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开发区中学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好):

  (1)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①学生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请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②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原件)

  三、施教区认定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施教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区域(不含原同里镇)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3009209—109 、63009209—114

  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联 系 人:张  娟、钱惠忠

  

  附: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提供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户主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学生页的复印件)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提供学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出生证等)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一按三口人核算);(房产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的请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请提供父母在本区无房证明)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请提供父母在本区无房证明)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提供新居住地或新安置的住房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明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明的,适用“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