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泰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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