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阳曲县初中学区划片汇总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县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依据生源情况、交通便利、历史衔接、寄宿条件等确定县城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县城居民(有县城户籍)或在县城有住房(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县城在建且未入住的住房不在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入阳曲二中。无县城户籍和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入阳曲三中。
2、对口直升:黄寨、高村、泥屯、侯村、凌井店、东黄水、西凌井、杨兴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阳曲三中,大盂联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首邑学校。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学生、本县户籍异地毕业回县参加分配的学生和因故需在县城初中学校就读的乡镇联校小学毕业生,请务必于8月3日至8月13日,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务工人员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小学毕业证、监护人用工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21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申请报名登记,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分配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4、凡出县就读和不在对口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各中学为出县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5、各中学不得私自接收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退回的学生,这部分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对口直升和摇号分配,由县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其它情况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相对应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学校要做好送教入户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育局安排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