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高新区公办初中转学插班报名指引(对象+入口+材料)


  2024珠海高新区公办初中转学插班报名指引(对象+入口+材料)

  报名入口珠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

  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18:00

  招生对象

  1.高新区户籍学生。

  (1)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插班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2)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新购置房产,且与户口地址一致的,可以申请转插班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2.非高新区户籍学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和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同上)。

  (2)产业工人子女。在高新区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或父母一方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子女可以报读区内公办学校。报名时需同时上传经过企业审核并盖章的《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4)。

  (3)凭积分入读学生。在高新区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2024年5月22日,在高新区居住(以有效居住证为准)的学生,可以凭积分申请入读区内公办学校。积分计分按《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积分入学分数线视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

  3.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在读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申请转插班入读公办学校,只能选择产业工人子女或积分入读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截止,即5月22日下午18:00后类别不可更改。

  4.符合报读条件,报读同一学校同一班级的产业工人子女及凭积分入读学生人数远不足组成一个班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

  资料提交

  以下证明材料均需按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

  1.高新区户籍生

  (1)户口簿材料: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4年5月22 日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2)学生出生证

  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和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户口簿材料(同上);

  (2)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报读条件的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

  (1)户口簿材料(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企业审核并盖章的《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4);

  (4)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有企业公章)。

  4.符合报读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材料(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学历参与积分:参与积分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及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职业资格参与积分:参与积分方的三、四级或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认证报告;

  (5)积分加分材料参与积分:对应积分加分的证件(荣誉或获奖证书、献血证书、退役证书、志愿服务星级资料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七)试行起始年级“长幼随学”机制。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其兄(姐)已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读条件的幼儿可以申请入读兄(姐)就读学校的起始年级。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其申请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如果出现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则按本年度的招生方案规定的办法入读原来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