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

  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