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大岭山镇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学校名称 | 学校招生范围 | 跨学校招生范围的申请 |
大岭山镇中心小学 | 1、居委会原籍居民、农场社区、元岭村、旧飞鹅村、月山村; 2、其它村(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镇中心区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范围包括:大岭山社区、农场辖区范围产权清晰的自建房、凯东新城、新世纪领居、领尚天地、金地格林上院和松湖春天(请务必在招生报名期间提交产权资料,未提交的视为无该项资料)。 3、大岭山原籍居民(不含新迁入户群体),请家长务必如实填报信息。 以上按序号先后顺序录取。 | 各村(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工作所在地就近选取学校填报志愿,不能同时填报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 |
大岭山镇第一小学 | 百花洞村、大片美村、下高田村、梅林村、太公岭村、大环村 | |
大岭山镇第二小学 | 金枯村、大沙村、马蹄岗村、大塘朗村、新塘村、鸡翅岭村 | |
大岭山镇第三小学 | 大塘村、水朗村、大岭村 | |
大岭山镇第五小学 | 杨屋村、颜屋村 | |
大岭山镇向东小学 | 矮岭山村 | |
大岭山镇连平小学 | 连平村 | |
大岭山镇实验小学 |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 |
说明 1.新迁入户类群体(含家庭户、集体户),户籍所在均属于大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居住地、工作所在地就近选取学校填报志愿。 2.如在招生范围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的请务必在招生报名期间提交父母一方产权资料,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3.在公办学位满足且同等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调剂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兄弟姐妹公办学校同校入读,按照“小随大”调剂原则,请家长把“户籍生长幼同校入学申请表”于5月29日-6月7日交至镇招生办公室,“长幼同校入学”调剂仅适用于小学一年级新生,其它年级暂不受理。 | ||
录取原则 1.若一所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将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户籍学生。 2.若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该学校的招生范围户籍生,剩余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长幼同校入学”、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优先顺序统筹分配。 3.招生范围面向全镇户籍学生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对第一志愿填报为该学校的报名学生进行派位录取,方案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