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202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落实好淮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淮教初[2022]5号),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坚持依法治教、阳光招生,着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实施,相对就近。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与入园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实行就近原则、免试入园。

  (二)遵守流程,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注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保教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三)兜底保障,公平普惠。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做好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办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统筹接纳特殊幼儿入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材料: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幼儿家长提供。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三)报名流程:

  7月1日前,社会事业局发布招生工作意见。

  7月2日前,各幼儿园根据园所硬件设施、保教队伍所具备的条件(主要指专任教师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持有保育员资格证,每个班满足“两教一保”要求)申报招生计划;所有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送社会事业局备案,经审核许可后方可发布实施。

  7月4日前,各公民办园发布招生简章(须与审核许可的内容一致)。

  7月25日前,公办园完成招生工作。

  8月5日前,民办园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一)规范做好招生宣传及报名登记。各幼儿园要在公告宣传栏、附近社区张贴招生简章,并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招生信息。区内所有注册幼儿园有条件的可通过区级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社会事业局将通过走访现场和关注公众号等形式核实各园招生简章发布内容。

  (二)严禁未登记注册的无证园招生。凡未登记注册且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

  (三)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实行“大服务区”制度,由各教研片区负责人统筹安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满足适龄

  (四)落实资助政策,认真执行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入园的问题。

  (五)做好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适龄子女入园安置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出生证明等在7月30日前到社会事业局登记,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六)各幼儿园不得任意调整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区域内适龄生源信息数据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对学位供给与需求的科学研判,细化招生方案,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政策落地。

  (二)做好宣传引导。招生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也要加强对官方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确保规范有序。各幼儿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要明确专门负责人和咨询电话,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解释。要切实提高认识,稳妥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全局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社会事业局建立违规曝光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切实营造规范有序、政令畅通的良好教育生态。

  社会事业局招生监督电话:0517-831812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处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