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兰州高中招生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
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2、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
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3、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
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0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50%。
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
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