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教资认定指南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太原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太原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太原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认定流程

1.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认定公告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

3.申请人体检

4.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材料

5.审核通过

6.认定机构生成证书编号并制作打印教师资格证

7.证书发放

》》》太原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认定材料

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二)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四)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五)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照片同版),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提交确认材料。

认定时间

》》》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入口:http://www.jsz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