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聊城度假区幼升小报名条件


  聊城度假区幼升小报名条件2021如下:

  一.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度假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度假区户籍子女)。

  注意: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方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度假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非度假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湖西街道办事处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体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划定。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统筹调剂、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5.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了解片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常住户籍子女、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均可以报名。

  2.民办学校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人员子女,要按照既有办法和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2.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既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3.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