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江门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条件
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蓬江本区居住的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点击此处可查看附件1
①在蓬江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蓬江辖区内居住、服务的江门市及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⑤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产权(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⑥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成年人为监护人并居住在蓬江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的)。
⑦江门市以外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在蓬江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1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2年5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至少从2021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⑧江门市下属县(市)(指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位于蓬江区的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出具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1年9月1日,且到至2022年5月31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1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