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洛阳民办学校免试入学规定
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明确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格做到“八项严禁”,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