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顺序


  兰州安宁区小学入学顺序(更新至2024年)

  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依照录取顺序类别按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省属事业高校所办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内及符合条件学生(所属高校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各小学自6月中旬开始,在校门口公示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申请端口、招生条件、招生片区、资料准备、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需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家长咨询,确保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第一批次:区内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按照本办法到片区学校审核资料,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有(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顺序1.A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顺序2.B类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为个人户口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3.C类 有户住公房。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以上包括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顺序4.D类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监护人户籍属于片内户籍,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5.E类 政策性保障。学校依据《2024年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参照《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及保障范围一览表》录取入学。

  【注】符合要求的区内户籍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对照片区内户籍、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对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儿童;在填报热点学校超出招生计划,落户时间较短的户籍儿童;房屋产权未达到30%以上的户籍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挂靠户;个人空挂户(社会集体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依据户口办理时间和居住地址相对就近调配入学。

  第二批次:区外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需提供监护人在安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前置条件)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安宁区购房、参加社保(监护人在安宁区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还需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必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情况特殊的需家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1.F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且在其他区无房产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2.G类 有证有房。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顺序3.H类 有证租房有社保。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租房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安宁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顺序4.I类 有证租房。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注】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各招生学校按照在片区内购房、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指定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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