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随迁子女在惠州参加中考的条件
"随迁子女"的界定
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关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考:
(一)进城务工人员达到《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二)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间,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三)父母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四)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参加中考: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关于录取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