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青山区小升初政策


  武汉青山区(化工区)2021年小升初新生入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以区为主;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坚持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

  二、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基本条件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初中新生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入学方式

  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三)入学管理工作流程

  1.开展调查摸底

  5月21日前,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各学校对原学校服务辖区内新增楼盘和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2.公示服务范围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公办小学、初中服务范围于5月31日前在学校大门口、相应社区和政府网站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

  3.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在7月3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4.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的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照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纳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范围。

  5.对“二孩”入学的管理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7.“患病伤残”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8.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9.对港澳台等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统一规定时间,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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