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幼儿园进行年审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普〔2013〕67号
市教育局
关于对幼儿园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基[2004]297号),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幼儿园进行2013年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持有《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年审”的原则,幼儿园的年审工作由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审。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幼儿园的年审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幼儿园的年审工作。通过年审,对持有《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审核,同时原办学许可证同时作废,收缴后交本县(市、区)教育局幼教科(股)。
三、年审程序
年审分幼儿园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13年12月3—15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3年对办园规模、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发展规划,并写出自查报告。
评审阶段(2013年12月16—30日)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幼儿园评审细则》对幼儿园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采取听汇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审结果,对年审合格的幼儿园及时核发办园许可证;对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差,办园思想不端正、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视其性质和情节,勒令其停止招生,直至取缔,并将年审结果在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教体局、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行幼儿园年审制度,是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年审结束后,将年审总结和年审合格单位名单于2014年1月15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幼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