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开平市秋季入学报名材料(公办小学+初中)


  公办学校招生划分5个学位类型(开平市第一中学、开侨中学除外):

类别

次序

类         型

申请资料

一、房户一致(就近安排)

1

新生户籍和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地址一致(户口簿户主和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

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

二、房户分离(统筹安排)

2

新生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户口簿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

户口簿、出生证

3

新生父母或新生本人全额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父母或新生)。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父母(新生)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

4

新生祖辈全额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关系证明资料(如现有证件未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关系的,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2215032)

5

新生挂靠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户口簿户主为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或集体户籍)。

户口簿、出生证

备注

1.家长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以房产申请入学的,优先提供房产证审核。房产必须是父母或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额拥有(如父母与祖辈共有则按祖辈房产处理,如父母或祖辈与其他亲属共有则按寄住亲属房产处理)。若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则必须同时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报名时间内的房产查册证明。

3.资料的有效时间截至2025年4月21日。

4.报名资料经家长确认提交后,不再受理变更手续。

  政策照顾生类型:

  符合政策照顾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需于2025年4月2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职能部门统一收集申请资料、核定资格,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相关类型及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序号

政策照顾生类型

申请资料

受理部门

1

现役军人、烈士的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现役军人军官证复印件(原件查验,烈士子女无需提供);

3.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4.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233615

2

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1.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公安局

2383036

3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1.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并经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加意见(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委组织部

2268785

市人社局

2257303

4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申请人员类型,参照江府函〔2024〕155号文件精神,分别采取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或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方式安排)

1.由市消防大队或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消防救援大队

2371173

市应急管理局

2213728

5

在开平市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人才的子女(根据申请人员类型,参照江教基〔2021〕4号及开府〔2022〕8号文件精神,分别采取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或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方式安排)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

3.申请人单位工作证明;

4.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5.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6.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委组织部

2268791

6

教育优待企业骨干人才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校)

1.由教育优待对象企业出具的申请书原件(企业加盖公章,并经市科工商务局审核及加盖公章);

2.经市人社局审核的2025年4月前在教育优待企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企业骨干人才社保证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出生证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科工商务局

2317900

7

“开平市荣誉市民”直系亲属和香港开平同乡会、旅港开平商会、澳门开平同

乡联谊会、澳门开平工商联合会、香港开平青年会、澳门开平青年会等六个社团首长推荐其社团入会半年以上会员的直系亲属(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校)

1.“开平市荣誉市民”或社团首长亲笔签署的书面推荐书原件(市委统战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属荣誉市民推荐的需提供荣誉市民与所推荐学生的关系证明资料;

4.属社团首长推荐的需提供其社团会员在2025年4月前在该社团入会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其社团会员与所推荐学生的关系证明;

5.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备注:①直系亲属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每个社团有 3 个首长符合推荐条件,每位荣誉市民和社团首长在每学年小学、初中各可推荐 1个名额;

③如现有证件未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推荐人与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2215032。

市委统战部

2268308

2268310

8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现任职学校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教师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1.在职在编教师在现任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市教育局

2211064

(教师咨询)

  其他情况的申请:

  1.租住或寄住在招生区域的新生(含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原籍就近入学,若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申请学位的,可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1)新生的户口簿(无户籍无须提供)和出生证。(2)监护人的居住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或租赁证明(要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3)监护人在用人单位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则提供)。

  2.翠山湖园区的企业员工子女报读翠山湖实验学校,需提供父(母)在园区企业工作的单位证明,并出具在园区企业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经翠山湖管委会审核加盖意见。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学位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