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小学转学休复学手续审验
原标题: 中小学转学休复学手续审验
中小学转学休复学手续审验 | |
所属部门(地区) | 芝罘区 |
受理单位 | 芝罘区教体局 |
办理机构 | 教育科 |
承办人员 | 王炳芹 |
联系电话 | 6633458 |
办理地址 |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4楼教体局窗口 |
乘车线路 | 3、8、18、50、28、17路公交车口腔医院站点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
许可期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芝罘区小学初中招生管理规定》([2008]51号)、《芝罘区小学、初中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休学:因身体原因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需要休学治疗三个月以上的。复学:休学治疗三个月后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可以正常入学就读的。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初二学生结业考试前一个月至初四阶段不办理转学(转至区外或由外县市区转入除外);小学五年级五月一日后停止办理转学。 |
提交材料 | 休复学:休复学申请表、医院诊断书、病历。转学:房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转学证及回执。 |
办理程序 | 受理申请——审核——核准盖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