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2024年秋季小学残疾儿童招生政策


  思明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规范我区三类残疾儿童的组织入学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

  2024年7月7日、7月8日。

  四、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根据适龄儿童残疾情况和就学意愿,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学。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根据适龄儿童残疾情况和就学意愿,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学。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根据适龄儿童残疾情况和就学意愿,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学。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五、若干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9岁。因身体等原因确无法入校就学的9周岁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二)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区教育局将根据该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作出决定,并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厦门市思明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缓学的,应在2024年8月底前由监护人持填写好的《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工作时间到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申办。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属地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