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铜梁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入口+条件+流程
招生时间安排
一、5月6日-5月21日,网上集中进行“子女信息维护”;
二、5月29日-6月6日,“正式网上报名”;
三、7月3日前,完成网上“入学审核验证”;
四、7月7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完成“网上入学确认”;
五、7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
信息维护&报名入口
▶电脑登录:登录“渝快办”网站(点此进入)——登录/注册账号——选择辖区“铜梁区”——右上角“个人空间(信息维护入口)/下拉在线申报入口(报名入口)
温馨提示:4月23日至6月19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0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位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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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登录:登录“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选“铜梁区”——“个人空间(信息维护入口)/在线申报入口(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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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
年龄要求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办法(2025年铜梁区政策暂未公布,以下是2024年政策, 仅供参考)
(一)正住户籍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实验一小、龙都小学、巴川小学、金龙小学、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
2.入学条件。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全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同一户口簿、其父(母)的房屋全产权有效证件。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学生,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同一户口簿、对应房屋产权证、其父母双方在铜梁城区无自购房证明。
4.录取办法。
(1)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为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录取办法。
(1)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在录取完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学生后,学校剩余学位数多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学校剩余学位数少于该类学生报名人数时,按学生户籍迁移时间由先到后顺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未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公办学校,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学校直接录取。
(3)铜梁一中初中与铜梁巴中、铜梁二中初中与实验中学实行两校联合划片招生,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联合划片学校并到选择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事宜。铜梁一中初中和铜梁二中初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不足的招生计划从联合划片对口学校摇号补足;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教委统筹调配到对应联合划片学校就读。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学校。玉泉小学、立心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金砂小学、西城小学、实验中学、铜梁二中初中,旧县街道、蒲吕街道和各镇人民政府所辖中小学。
2.入学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需同时具备以下入学条件和手续:(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的合法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铜梁区内于2023年6月—2024年5月期间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且报名登记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4)高新区企业高管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自2024年1—5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4.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按照家长申请就读学校统筹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就读;若学生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符合入学条件且报名参加铜梁二中初中摇号录取的随迁子女,当铜梁二中初中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教委统筹调配到实验中学就读。
(四)拆迁户子女类
1.招生学校。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入学条件。本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
3.入学手续。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补偿明细、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的居住证明(租房或购房证明)等。
4.录取办法。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正住户籍非三对口类安排就读;父母(或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没有全产权自购房的,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办法安排就读。
(五)特殊保障类
1.招生学校。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安排解决。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学校。重庆市巴川中学、重庆巴中小班实验学校。
2.入学条件。自愿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4.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学生,6月21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